【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用标准】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用标准
1学生
(1)具有吸引优秀生源的制度和措施。
(2)具有完善的学生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措施并能够很好地执行落实。
(3)对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跟踪与评估,并通过形成性评价保证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
(4)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认定过程,认可转专业、转学学生的原有学分。
2培养目标
(1)有公开的、符合学校定位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培养目标。
(2)培养目标能反映学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与专业领域预期能够取得的成就。
(3)定期评价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修订,评价与修订过程有行业或企业专家参与。
3毕业要求
专业必须有明确、公开的毕业要求,毕业要求应能支撑培养目标的达成。专业应通过评价证明毕业要求的达成。专业制定的毕业要求应完全覆盖以下内容:
(1)工程知识
(2)问题分析
(3)设计/开发解决方案
(4)研究
(5)使用现代工具
(6)工程与社会
(7)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8)规范职业
(9)个人与团队
(10)沟通
(11)项目管理
(12)终身学习
4持续改进
(1)建立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要求,通过教学环节、过程监控和质量评价促进毕业要求的达成;定期进行课程体系设置和教学质量的评价。
(2)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有高等教育系统以外有关各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是否达成进行定期评价。
(3)能证明评价的结果被用于专业的持续改进。
5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能支持毕业要求的达成,课程体系设计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课程体系必须包括:
(1)与本专业毕业要求相适应的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15%)。
(2)符合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工程基础类课程和专业基础类课程与专业类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30%)。工程基础类课程和专业基础类课程能体现数学和自然科学在本专业应用能力的培养,专业类课程能体现系统设计和实现能力的培养。
(3)工程实践与毕业设计(论文)(至少占总学分的20%)。设置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并于企业合作,开展实习、实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结合本专业的工程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协作精神以及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和考核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
(4)人文社会科学类通识教育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15%),使学生在从事工程设计时能够考虑经济、环境、法律、伦理等各种制约因素。
6师资队伍
(1)教师数量能满足教学需要,结构合理,并有企业或行业专家作为兼职教师。
(2)教师具有足够的教学能力、专业水平、工程经验、沟通能力、职业发展能力,并能够开展工程实践问题研究,参与学术交流。教师的工程背景能满足专业教学的需要。
(3)教师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本科教学和学生指导中,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
(4)教师为学生提供指导、咨询、服务,并对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职业从业教育有足够的指导。
(5)教师明确他们在教学质量提升过程中的责任,不断改进工作。
7支持条件
(1)教室、实验室及设备在数量和功能上满足教学需要。有良好的管理、维护和更新机制,使得学生能够方便地使用。与企业合作共建实习和实训基地,在教学过程中为学生提供参与工程实践的平台。
(2)计算机、网络以及图书资料资源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以及教师的日常教学和科研所需。资源管理规范,共享程度高。
(3)教学经费有保证,总量能满足教学需要。
(4)学校能够有效地支持教师队伍建设,吸引与稳定合格的教师,并支持教师本身的专业发展,包括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
(5)学校能够提供达成毕业要求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包括为学生的实践活动、创新活动提供有效支持。
(6)学校的教学管理与服务规范,能有效地支持专业毕业要求地达成。